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艾芬达”、“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将于2025年9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全文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全文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 ) 、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 中 国 证 券 网 ( www.cnstock.com ) 、 证 券 时 报 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
中 国 金 融 新 闻 网 ( www.financialnews.com.cn ) 和 中 国 日 报 网
(www.chinadaily.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所属网页二维码:巨潮资讯网
一、上市概况
(一)股票简称:艾芬达
(二)股票代码:301575
(三)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667.00万股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167.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27.69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
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本公司
所属行业为“(C33)金属制品业”。截至2025年8月26日(T-4日),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发布的“(C33)金属制品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1.41倍。
截至2025年8月26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T-4日收 2024年扣 2024年扣
市盈率-扣非 市盈率-扣非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盘价(元/ 非前EPS 非后EPS
前(倍) 后(倍)
股) (元/股) (元/股)
(2024年) (2024年)
平均值 21.05 25.16
注:1、数据来源为 Wind 资讯;
本次发行价格 27.69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0.35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21.05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
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
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请投资
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价格为 27.69 元/股,投资者应当关注创业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
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
险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
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三、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剑斌
联系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 97 号
联系人:鲍正军
联系电话:0793-8461303
传真:0793-8461222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保荐代表人:苏磊、张馨
联系电话:0571-87901964
传真:0571-8790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