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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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为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勤勉地履行岗位职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和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薪酬制定原则
结合的原则;
任大小相符;
的目标相符;
业绩成效、价值创造相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对象
董事会任命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区分标准
公司股东会决议为准;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往返公
司交通费、住宿费和开展调研活动等事务性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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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及发放形式以公司股东会决议为准;独立董事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往返公司交通费、住宿费和开展调研活动等事务性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四条 薪酬的构成和考核发放形式
在公司担任本制度第二条第 2 款所述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由基本年薪、
浮动年薪和成长奖金三部分组成。
平、本人的资历和能力等因素确定,与公司当年业绩不挂钩,按月发放;
并与当年公司业绩挂钩加以确定,原则上年底发放;
放。
年薪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审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五条 约束机制
(1)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收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
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4)高级管理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擅自离职的。
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的,公司应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解聘职务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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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该制度,可能的变化包括:
(1)市场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严重影响公司经营;
(2)因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3)国家政策重大变化影响年薪方案实施的基础;
(4)其它重大变化。
第六条 其他规定
董事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人员的薪酬进行必要的调整;
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