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北京为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
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