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芯国际: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08 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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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国家集成电路产
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集成电路制造和装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工业发展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所合计持有的中芯北方集成电路制造(北京)
有限公司 4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在 12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
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
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
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
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如下:
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28,833,996 股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66.36 亿元,并于 2024 年 11 月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均属集成电路行业,但交
易方向分别为出售和购买,因此计算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
计算范围。
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中芯集成电路(宁波)有限公司 14.832%的股权,
交易价格将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交易各方共同协
商确定,目前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中芯集成电路(宁波)有限公司与本
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均属集成电路行业,但交易方向分别为出售和购买,因此计算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纳入累计计算的资产交易。
 特此说明。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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