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国家集成电路产
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集成电路制造和装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工业发展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所合计持有的中芯北方集成电路制造(北京)
有限公司 4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
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电路制造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筹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购买资产暨关联(连)交易的停牌公告》,并自
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购买资产暨关联(连)交易的停牌进展公告》;
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前认真审核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并对本次
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资产协议》。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芯国际集成电
路制造有限公司经修订及重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截至目前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
程序完备、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交易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就本次交易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提交并披露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提
交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已履行了截至目前阶段必需的法定程
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中向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