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
象相符。
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9 月 8 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82 元/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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