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5-044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上海
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等的相关规定,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6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 年 6 月 14 日至 2025 年 6 月 25 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系统对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三)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 年 7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本
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
形。
(四)2025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本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为 2025 年 7 月 18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15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32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及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基本情况
(一)授予日:2025 年 7 月 18 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三)授予价格:3.32 元/股
(四)实际授予登记完成人数:10 人
(五)授予数量:147.00 万股
(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目前股本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出全部权益数量
总额的比例
股) 的比例
陈磊 董事 20.00 13.61% 0.05%
黄圣植 董事、董事会秘书 20.00 13.61% 0.05%
张勰 董事 12.00 8.16% 0.03%
管佳菲 财务总监 12.00 8.16% 0.03%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6 人) 83.00 56.46% 0.19%
合计 147.00 100.00% 0.3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
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
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
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
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
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
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
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
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
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
格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
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
除限售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等级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实际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前次经股东大会及董事
会审议情况差异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
展,公司拟定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实施完成。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发生派息时,授予价格调整
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根据以上调整方法,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P0–V=3.33-0.01=3.32
元/股。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原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董事会将上述 5 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在本次授予激励
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因此,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7 名调整为
本激励计划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2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6.00 万股,该等
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 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相关规定不予登记。根据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12 人调整为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5)第 334001 号),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7 月
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止,公司已收到 10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限制性股票
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4,880,400.00 元。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7 月 18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日期(上市日期)为 2025 年 9 月 5 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公司股本
本次变动后公司股本
股份性质 (截至 2025 年 7 月 1 日) 本次变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1,000 0.01% +1,470,000 1,521,000 0.3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39,149,000 99.99% 0 439,149,000 99.65%
总股本 439,200,000 100% +1,470,000 440,670,000 100%
注:(一)本报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七、实施本激励计划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以及是否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本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
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 440,670,000 股摊薄计算,公司 2024
年度每股收益为 0.04 元/股。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
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授予日 2025 年 7 月 18 日收盘数据进行预测算,授予的 147.00 万股限
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成本约为 543.90 万元,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总成本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注:(一)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
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二)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三)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
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
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十二、备查文件
(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兴
财光华审验字(2025)第 334001 号)。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