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 关于为马森南京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08 17: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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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5-062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敬请投
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东华能源”)关联方马森
能源(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森南京”)根据资金筹划安排,拟向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期限为 1 年;拟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50000
万元,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期限为 1 年。
理控股股东所属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接受控股股东东华石油(长江)
有限公司委托管理 MATHESON ENERGY PTE. LTD.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包括马森
南京)的经营活动。
  本着相互协同、共促发展原则,公司拟为马森南京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由马森能源(茂名)有限公司、马森液化
气贸易(宁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
马森能源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一峰回避表决。在上述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全体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并一致同意将上述议题提交董事会
审议。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本关联担保有利害关系的关
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马森能源(南京)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      马森能源(南京)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4 年 8 月 20 日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北新区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研创园团结路 99 号孵鹰
            大厦 8508 室
法定代表人       林良杰
 注册资本       66302.92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       能源节约、再生及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和应用;危险化学品的
            进出口业务和转口贸易、批发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按审批部门的审批以及许可
            证所列范围经营);高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高新技术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重组、转让、收购、兼并,资产托
            管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和转口贸
            易、批发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技术除外。(按审批部门的审批以及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马森能源有限公司持股 82.9526%,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
            持股 17.0474%
经审计)
                                                     单位:万元
       科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1-12 月)      (2025 年 1-6 月)
     资产总额         282,284.43     359,906.93
     负债总额         244,486.48     281,615.64
     所有者权益         37,797.95     78,291.28
     营业收入         991,103.01     512,070.85
     营业利润           464.66         642.33
      净利润           340.16         493.84
     资产负债率          86.61%        78.25%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马森南京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6.3.3 条的规定,属于“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故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
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马森南京专注于液化石油气的贸易业务,自运营以来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
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对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形成公司坏账的可能
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拟就马森南京 20000 万元的最高授信额度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
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
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二)公司拟就马森南京 20000 万元的最高授信额度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
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
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四、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马森能源(茂名)有限公司、马森液化气贸易(宁波)有限公司拟就上述担
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 1(反担保人):马森能源(茂名)有限公司
  甲方 2(反担保人):马森液化气贸易(宁波)有限公司
  乙方(担保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 1(借款人):马森能源(南京)有限公司
行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担保权利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
费、诉讼费、仲裁费等)。
  五、独立董事与董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担保系公司受托管理马森能源后,为
促进其业务发展采取的必要措施,且马森南京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较强的抗风险
能力,并为本次担保提供了足额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
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系公司受托管理马森能源后,为促进其业务发展采取的必
要措施,而且有利于公司筑牢原料成本优势,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需要。本次关
联担保对象马森南京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风险
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
  截至本次公告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214.88 亿元,
占上市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193.66%;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8.48 亿元,占
上市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16.65%。
  上市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
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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