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酒店: 锦江酒店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08 16: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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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5-051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剩余库存股 1,120,360 股予以注销,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将按规定办理相
关注销、减资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 1,066,298,444 股,公司
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至 1,066,298,444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上海锦江国际酒店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
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
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以邮
寄方式申报的,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100 号 20 楼
  邮编:200002
  联系人:杨劼(董秘室)、朱丽芬(财务部)
  电话:021-63217132、021-20375214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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