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太: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07 16: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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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5-080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证券简称:
*ST 亚太 ,证券代码:000691)连续 3 个交易日(2025 年 9 月 3 日、2025 年 9
月 4 日、2025 年 9 月 5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进行了全面自查,并书面函询了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025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公司对前期披
露的 2025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相关区间数据进行了修正。除此之外,公司前期披
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延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议案》。因公司
控股股东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未在增持期限届满前
完成股份增持计划,股东大会同意广州万顺将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延长 6 个月,
即延长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其他增持条件不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万
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4,347,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34%,增持金额 15,999,394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
计划目前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本次增持计划的后续进展情
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
详 见 公 司 2025 年 3 月 20 日 、 2025 年 4 月 11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期限届
满暨拟延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等相关公告。
乏清偿能力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申请对公司
进行破产重整及预重整;2025 年 7 月 11 日,兰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同时指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
理人,并要求债权人于 2025 年 8 月 10 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2025 年 7
月 15 日 , 临 时 管 理 人 在 全 国 企 业 破 产 重 整 案 件 信 息 网
(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上发布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及《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重
整案债权申报事项说明》等附件材料;2025 年 8 月 5 日,临时管理人在全国企
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上发布
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2025 年 8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临
时管理人通知,截至 2025 年 8 月 11 日,共有 12 家(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算作 1
家)意向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意向保证金。公司将持
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暨被法院启动预重整及
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
及预重整事项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64)、《关于公司预重整
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
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
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及临时管理人在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
上发布的相关信息。
广州万顺发函询证,知悉广州万顺为补充流动资金,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
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化工”)《告知函》,知悉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浙 0481 破 40
号-4《民事裁定书》及(2023)浙 0481 破 40 号之三《公告》,因海宁金麒麟
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已提出终结申请,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浙江省海宁市人民
法院裁定终结海宁金麒麟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本次裁定不会影响临港亚诺化工对上述债权的收回,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
能力造成重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9 月 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债务人破产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5-077)。
裁请求申请书》及其附件。申请人亚太矿业及兰州太华以广州万顺违反前期签
订的《合作协议》等为由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目前北京仲裁委员
会 已 受 理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5 年 9 月 4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答辩通知暨重大风险提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万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
股票 99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1%,买入金额 5,966,580 元(不含交易费
用)。广州万顺本次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其前期披露的股份增持计划,也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
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目
前没有任何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
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
之处。
  四、风险提示
《2024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9)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等公告,经利安达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64,809,147.62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5 年
太”,证券代码仍为“000691”。若公司 2025 年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关于终止上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乏清偿能力向兰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及预重整;2025 年 7 月 11 日,
兰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了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4.1 条第(九)项
“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
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退市风险警
示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后续仍然
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
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通过接受表决权委托持有的 48,560,995 股股份),其中已质押股份 44,907,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89%,占其合计持有的表决权股份的 84.88%,被司法
冻结和标记股份 39,560,9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4%,占其合计持有的表决
权股份的 74.77%。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表决权股份质押比例超过 80%,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76)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25-075),董事贾明琪、董事赵勇无法保证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并投反对票。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权,包括表决权行使、预重整或重整程序中的决策权归属以及印章证照管理等
关键事项,可能对公司治理结构、经营决策稳定性及预重整或重整程序的推进
产生重大影响。若仲裁请求部分或全部获得支持,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工作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
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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