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02 证券简称: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9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於建东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少锋先生、特定股东俞贤萍女士保
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能”)董事於建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0%),
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9月29日至2025
年12月28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1,250股,
合计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0.30%。
股本比例0.48%),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
年9月29日至2025年12月28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68,500股,合计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0.12%。
比例0.9%),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9
月29日至2025年12月28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256,875股,合计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0.45%。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董事於建东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少锋先生及特
定股东俞贤萍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於建东先生、王少锋先生及俞贤萍女士具体持股
情况如下:
持有股份总 占公司目前总 股份是否质押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数(股) 股份比例 、冻结
於建东 董事 685,000 1.20% 否
董事、副总
王少锋 274,000 0.48% 否
经理
俞贤萍 特定股东 513,750 0.90% 否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
减持 拟减持 减持
股东 股份占 减持 减持价
股份 数量( 股份 减持期限
名称 总股份 方式 格区间
原因 股) 来源
比例
个人 公司
首次
於建东 资金 171,250 0.30%
本公告披
需求 公开 集中竞 根据减
露之日起
发行 价或大 持时的
个人 15个交易
股票 宗交易 市场价
王少锋 资金 68,500 0.12% 日后的3
上市 方式 格确定
需求 个月内
前持
个人 有的
俞贤萍 资金 256,875 0.45% 股份
需求
注: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
公司董事於建东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少锋先生及特定股东俞贤萍
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关承诺如
下:
(一)减持意向承诺
“一、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
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二、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等;
三、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拟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
露减持计划;
四、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
应调整);
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赔偿。”
(二)股份锁定承诺
“一、如果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
(一)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三)自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且于本人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
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
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股票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若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
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发行人
股份;
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造成投资者和/或发行人损失的,本人将依
法赔偿损失。”
注:发行人指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於建东先生、王少锋先生、俞贤萍女士均已严格
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亦不存在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
持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
情况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计划的实际
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存在不确定性。
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将督促上述拟减持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
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计划的告知函》
计划的告知函》
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