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
登记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及《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4年8月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
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
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四)公司于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7日通过公司网站在公司内部公示
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已超过10天。截至公示期
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五)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六)2024年8月28日,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
事务所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
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2024年9月12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
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本激励计
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
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八)2024年9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
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9月12日,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79元/股。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和确认,上
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九)2024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2),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9月30日。
(十)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决定将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由11.79元/股调整为10.79元/股,并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
已经满足,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5年8月8日,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79元/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和确认,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5年8月8日。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5年9月11日。
(三)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
股票。
(四)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0.79元/股(调整后)。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及数量: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31
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00万股。授予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的限制 票数量占本激励
票数量占预留授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计划拟授予限制
予日股本总额的
(万股) 性股票总数的比
比例
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重要业务/技术人员
(31 人)
合计 49.00 19.68% 0.45%
注:上述剔除本次预留授予登记期间一名激励对象因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50%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
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七)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限售期
在公司 2024 年 9 月 30
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日后授予的预留限制性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股票
第二个解除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限售期
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注:(1)上述“归母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
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扣非归母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
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
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达到
“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
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
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在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后至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前,有1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万股,该激
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予登记。因此本次预留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
数由32名调整为31名,本次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0.00万股调整为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情况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以及是否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六、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8月22日出具了《无
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德皓验字[2025]00000047),对公司截至
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25年8月21日止,公司已收到George Anderson等31名激
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5,287,100.00元(大写伍佰贰
拾捌万柒仟壹佰元整),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490,000.00元(大写肆拾玖万元
整),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4,797,100.00元(大写肆佰柒拾玖万柒
仟 壹 佰 元 整 )。 截 至 2025 年 8 月 21 日 止 , 变 更 后 的 累 计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七、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的授予日及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8月8日,上市日期为2025
年9月11日。
八、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3,000,000 75.45% 490,000 83,490,000 75.5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7,000,000 24.55% 0 27,000,000 24.44%
三、股份总数 110,000,000 100.00% 490,000 110,490,000 100.00%
注:本次股本结构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数据为准。
九、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 次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登 记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110,000,000 股 增 至
十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
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
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以2025年8月8日收盘数据进行预测算,授予的4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成本摊
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总成本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注:(一)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
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二)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三)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
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
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十二、备查文件
(一)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锡化工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德皓验字[2025]00000047)
。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