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7 证券简称:江天化学 公告编号:2025-039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股份
公司(以下简称“江山股份”)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9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8 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
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330,8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 2,887,200 股
(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山股份出具的《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股份
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 东 持 股 情 况 : 截 至 本 公 告 披 露 日 , 江 山 股 份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股份不超过 4,330,8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00%),其中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不超过 1,443,600 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2,887,200 股(如遇公司股票
在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应
相应调整)。
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即 2025 年 9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8 日)。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拟减持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具体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本公司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公司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本公司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审慎制定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的股票减持计
划,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
求及相关规定转让部分或全部发行人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集中竞价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
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本公司系通
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江山股份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
诺的行为,上述股东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相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
营产生影响。
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