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绿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06 00: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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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简称“《管理办
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简称“《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简称“《自律监
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及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的业绩情况、行业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指标设定合理。
的计划或安排。
薪酬考核体系,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公司的长期
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施考核管理办法》
       (简称“《考核管理办法》”),
                     《考核管理办法》中设置的业绩考
核及绩效考核能够绑定激励对象个人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
体系、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
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及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证券法》
                        《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
指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
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简称“《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设置的管理方案能够
平衡个人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持股计划的管理体系、管理指标具有可行性,
能够达到管理目标。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祝祥军               杨建良                 武 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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