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致欧科技 股票代码:301376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序 是否存在该事项
事项 备注
号 (是/否/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否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否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否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否
助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是
如是,是否说明前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
性
否
当人选
否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否
理人员情形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否
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否
是
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5%
是
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
获授数量
是
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是
年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
否存在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
是
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
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
是
围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
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
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百分 是
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及其计算方法
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应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
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
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 是
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以及单个激励
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
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是
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归属安排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
其确定方法。未采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
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是
核查并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
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
出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
分期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
件;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
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是
员,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
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当充分披露所
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
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
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
应当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 是
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
整方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 是
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
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
是
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
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
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 是
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者
是
争端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
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 是
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
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
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是
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不适用
照公司是否不少于 3 家
限售期、归属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不适用
的间隔是否少于 1 年
不适用
股票总额的 50%
否
否少于 1 年
是
额的 50%
不适用
于1年
不适用
的届满日
不适用
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 50%
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
表意见
是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
是
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
是
法》的规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
是
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
是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
是
信息披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
否
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
是
董事是否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不适用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
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
决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
避表决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所产生
的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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