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诺思格
保荐代表人姓名:任孟琦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贻亮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4次
项 目 工作内容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
((2023)京 04 民初 142 号)等诉讼材料,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涉及诉讼金额 179,898,176.00 元,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
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5)最
高法民申 2466 号)驳回原告的再审申请,
公司已对诉讼进展做出披露,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披露的《诺思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实际控制人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4) 。当前案件已终审
结案,终审结果未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
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创
不适用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3 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 4.4.8 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 不适用
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股票
不适用
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
不适用
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项 目 工作内容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 不适用
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是 不适用
承诺
是 不适用
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是 不适用
为的承诺
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和不占用发行 是 不适用
人资金的承诺
其他股东关于无股权质押及代持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是 不适用
公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件一致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王丹、贾义真的监管函》 (深
证函[2025]181 号),中金公司作为青
岛科凯电子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保
荐人,因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研发投入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未充分关注发行人收
入确认和采购管理内部控制不规范、未
充分核查发行人生产成本核算的规范
性、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等,深圳证
券交易所对中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
自律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
报告事项 说明
管措施已经积极推进了相关整改。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任孟琦 陈贻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