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修订)
一、宗旨
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决策管理层的积极性,
保证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下,制定
本制度。
二、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公司按年度给予津贴。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独立董事每
年津贴 12 万元人民币(税前),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以及按《公司法》
《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公司给予据实报
销。
非独立董事每年可以享受津贴 12 万元人民币(税前);非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以及按《公司法》、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公司给予据
实报销。
三、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公司实行年薪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
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拟定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审议决定。职工董事执行公司相关薪酬
管理制度。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办法
会秘书。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又兼任多种职务者,以其担任职务中最高薪酬标准执
行。
六、本办法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公司将结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出台,制订
相应的长期激励计划,报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