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9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南路 6 号公司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杨林先生主持。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155,186,1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5.389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9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 9,464,3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5484%。
公司董事长杨林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提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58,317,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536%;
反对 6,098,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41%;
弃权 23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 3,1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840%;
反对 6,098,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394%;
弃权 23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67%。
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58,311,9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503%;
反对 6,098,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40%;
弃权 23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 3,1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269%;
反对 6,098,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383%;
弃权 23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48%。
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58,310,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493%;
反对 6,110,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14%;
弃权 22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 3,1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6,110,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2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28%。
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四)《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同意 158,271,8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259%;
反对 6,135,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62%;
弃权 24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8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032%;
反对 6,135,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240%;
弃权 24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28%。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
(五)《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58,270,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252%;
反对 6,135,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62%;
弃权 24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8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906
%;
反对 6,135,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240
%;
弃权 24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55%。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
(六)《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58,252,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141%;
反对 6,144,0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16%;
弃权 25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6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972%;
反对 6,144,0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180%;
弃权 25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48%。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
(七)《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58,360,9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800%;
反对 6,035,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58%;
弃权 25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 3,17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447%;
反对 6,035,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727%;
弃权 25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27%。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
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
作出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