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微电子: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06 00:14:5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8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
          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控制人王乐康先生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
易的方式向华宝万盈资产明鸿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明鸿2号基金”)
转让不超过2,100,00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扣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1.97%)。
股份转让完成后,明鸿2号基金将该部分股份表决权委托给王乐康先生行使。
      王乐康先生增加明鸿2号基金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其合计持
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外部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中的任一日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
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
  一、内部转让股份计划概述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王乐康先生的告知函。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王乐康先
生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
动人与表决权委托协议》,股份转让完成后,明鸿2号基金将该部分股份表决权委托于
王乐康先生行使,王乐康先生和上述私募基金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本计划实施前,王乐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922,1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微技术”)持有公司股份38,714,069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35.17%,占扣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36.34%;明鸿2号基金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计划实施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乐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明微技术、明鸿2号基金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
  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比例
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外部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内部转让股份计划主要内容
股本取得的股份。
本1.97%)。
  若在股份转让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转让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的发行价(公司如有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
行价作相应调整)。
  三、《一致行动人与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王乐康
  乙方:深圳市华宝万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华宝万盈资产明鸿2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一)“一致行动”的内容
 乙方同意,乙方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中进行表决时与甲方采取一致行动,并保持
投票结果的一致性,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审议批准的事项。
  (二)“一致行动”的延伸
方的意见行使表决权。
  (三)表决权委托
委托权利”):
 ①召集、召开和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
 ②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
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包括在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股东表决权)需要由股东大
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提案权,包括但不限于决定经营和投资计划;选举
公司董事、监事;发行证券等;
 ③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股东所应享有的其他表决权;
 ④其他公司章程项下的股东表决权(包括在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任何其他
的股东表决权)。
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等)。
提案权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应享有的其
他权利(分红权、收益权等财产性权利除外),甲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谨
慎勤勉地依法履行委托权利;超越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对
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委托权利的行使
体表决事项,乙方将不再出具具体的《授权委托书》。
府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之要求)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档,乙方应在收到甲
方通知后2日内完成相关工作,乙方有权要求对该相关法律文档所涉及的所有事项进
行充分了解。
及上市公司利益。甲方不得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得从事违反法律
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行为。
寻求与无法实现的约定最相近的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本协
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或解除
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本协议。
司任何股权的期间内持续有效,若本协议条款日后与公司上市地的相关法律规定相抵
触的,则应以相关法律的规定为准。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体转让时间、数量、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相关主体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依法进行信息
披露。
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本次内部转让计划不
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外部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等
产生重大影响。
股东将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承诺的前提下,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增减持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明微电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