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047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价格为3.30元/股。
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期限为2025年9月10日-2026年8月14日止。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
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共60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420.20万份,
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价格为3.30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公
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本次公司自主行权安排如下:
一、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具体安排
(一)股票期权行权股份来源: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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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期权简称:华平JLC3。
(三)股票期权代码:036540。
(四)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420.20万份。行权期内,股票期权行权完毕前,
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的,
应当相应调整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
(五)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30元/股。行权期内,股票期权行权完毕前,如公
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
应当相应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六)符合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人数:60人。
(七)行权模式:本次股票期权采用统一自主行权模式。公司自主行权承办券
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承办券商
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承办券商已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
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八)行权期限:根据自主行权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期限为
(九)可行权日:可行权日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
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十)符合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可行权情况:
本次可行权 本次可行权 尚未符合行
序 获授数量
姓名 职务 数量 数量占获授 权条件数量
号 (万份)
(万份) 数量的比例 (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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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55 人)
合计 1,064.00 420.20 39.49% 0.00
注 1: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64.50
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已离职人员。
注 2:1 名激励对象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被选举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00 万
份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该名激励对象。
注 3:1 名激励对象于第二个行权期的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 D,对应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 0%,对应未满足个人
层面考核要求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 D 的人员。
注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十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并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进行期权
行权的,相关人员在期权行权后将主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要求及时进行申报,并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
二、本次行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
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
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本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
的股票期权420.20万份全部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
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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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
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选择自主行权模
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估值方法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三、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行权激
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
代缴的方式。
四、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一)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导致行权期内计划行权的股
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
(二)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限内按规定行权,行权期限结束后,可行权但尚
未全部或部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
是否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行权。
董事)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确定的行权日前6个月内
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最后一次卖出日分别为2025年3月6日、2025年4月2日。上
述两位董事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
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行权期
内合法行权。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人员外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已与承办券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行权签署了《自主行权
业务服务协议》,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承办券商在《股权激励自主行权
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本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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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二)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
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