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博股份: 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06 00:13:1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5 年 9 月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
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维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
(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本行业特
点、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实际经营情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外部融资
环境及股东回报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
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
投资者的回报,保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
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
式分配股利。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和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
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的 10%,或连续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董事会也
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兼顾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三)利润分配条件
  (1)公司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
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
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购建固定资产或者其他经营性现金需求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在优先保障现金分红的基础上,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
增长保持同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并且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
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
司可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拟定,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
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
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董事会提交股东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通过。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
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
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
及执行情况。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当在年度
报告中披露原因及未用于分配的资金用途等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
员会应发表意见。股东会审议时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
网络平台、公司邮箱、来访接待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
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
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
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五)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
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审计委员会
应当发表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股东会审议时应提
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
金分红,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或者外
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或者变更本规划的,经过详细论证后,须经董
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
股东会表决。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fund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金博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