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48353.SZ 债券简称:23 越资 03
债券代码:148232.SZ 债券简称:23 越资 02
债券代码:148137.SZ 债券简称:23 越资 01
债券代码:148097.SZ 债券简称:22 越控 04
债券代码:148064.SZ 债券简称:22 越控 02
债券代码:149598.SZ 债券简称:21 越控 04
债券代码:149456.SZ 债券简称:21 越控 02
债券代码:149352.SZ 债券简称:21 越控 0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变
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6301 房自编 B 单元)
受托管理人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 号 1#楼 3 层、4 层、5 层)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资
本”、“发行人”、“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华福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福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华福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
途。
华福证券作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21 越控 01”、
“21
越控 02”、“21 越控 04”、“22 越控 02”、“22 越控 04”、“23 越资 01”、“23 越资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各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
定,现就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
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
根据《公司法》及《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发
行人日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陈同合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
期自其当选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陈同合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
格与条件,不存在禁止任职的情形。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发行人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陈同合先生的简历如下:
陈同合,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武汉 752 工厂技术
人员,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信贷管理部副总经理、信贷监督中心主任、风险
管理部总经理,广州越秀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广州越秀金融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纪委书记等。
现任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职工代表董事,广州越秀
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陈同合先生目前持有发行人股份 776,696 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0.02%。陈
同合先生与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与发行人其他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同合先生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
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
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外,陈同合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
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次职工代表董事变动系发行人日常经营中正常人事变动,不会对发行人的
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华福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
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
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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