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
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
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
行职责、义务以及因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对
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
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秘办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
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和《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或
造成不良影响的;
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
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形式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
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
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
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处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