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目 录
议案三 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6
议案五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为维护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及《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订本次会议须知如下:
一、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议秩序,防止因不当行为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律师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会议期间,
请遵守会场秩序,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
于干扰大会秩序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
部门。
三、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到签到处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
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表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托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股东账
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权数不计入表决数。特殊情况,应
向大会工作组及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票。
五、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
表决权等权利,本次大会现场会议将于2025年9月16日下午14:30正式开始,要求
发言的股东应当在出席会议登记日或出席会议签到时,向公司登记。股东发言时
应首先报告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议题相关。
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
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
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股东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
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
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
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七、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八、为保持会场安静,请将移动电话调至静音或关闭状态。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6 日 14 点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平台的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 , 9:30-11:30 ,
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朱刘街道工业园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刘修华董事长
会议记录人:冯国梁董事会秘书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法律见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序号 会议议程
议案一 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承接,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予以废止,同步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和修订公
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审议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和修订了部分治理制度,其中《股东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和修订公
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案三 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
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四 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
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
持续为股东带来更加高效的回报,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五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
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
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
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
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
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