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轮环境: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06 00: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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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25-023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
              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积 转 增 股 本 方 案 , 公 司 2023 年 限制 性 股票 激 励 计 划 授 予 的 限制 性 股票 由
元/股。
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992,638,145 股变更为 992,477,985 股。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和监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为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以及业务骨干
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凝聚力,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公
司于 2023 年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别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6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270,000 股限制性股票;
年 11 月 9 日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50,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上市日分别为 2023 年 9 月 20 日和 2023 年 11 月 21 日。该
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委员会(以下简称“烟台市国资委”)《关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烟国资〔2023〕55
号),烟台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自 2023 年 7 月 15 日至 2023 年 7 月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议通过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及其他相关事宜,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以及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监事会 2023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推迟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推迟授予部分的
登记工作,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55 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办理
完成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 4 名激励对象持
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0,00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763,657,804 股变更为 763,567,804
股。
监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
数量、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
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1 名激励对象辞职,涉及
限制性股票 65,000 股;4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
劳动关系,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行使时间限制(其中 1 名激励对
象 2023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本次解除限售后其余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2,400 股;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对应本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0.7)
                               ,对
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2,760 股。
  上述 11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
定,公司应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
生异动的处理”有关规定,对于辞职的 1 名激励对象,其持有的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5,00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对于因
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 4 名激励对象,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可行使时间限制,本次解除限售后其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利息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有关规定,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
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
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对于在公司 2023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的 7 名激励对象(对应本期解除
限售比例为 0.7),对应的不得解除限售的 32,760 股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按照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
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
调整。
《2024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因此,公司
需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调整如下: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调整前回购数量×(1+每股转增比例 0.3)
                                  。
   根据上述原则调整后,公司拟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总计 1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 160,16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2%;占目前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股份总数 23,049,000 股的 0.69%。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总数由 23,049,000 股减少至
  (三)回购价格及调整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3 日披露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1),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 763,567,8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前述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披露 2024 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
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63,567,804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前述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有关规定,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
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依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回购价格=调整前价格(7.75 元/股)
    -2024 年前三季度每股派息额(0.10 元/股)-2024 年度每股派息额
    (0.15 元/股)/(1+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0.3))=5.77 元/股。
      (四)回购金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 93.48 万元(已计算
    截止董事会通知召开前一日的利息,最终结果以实际情况为准),均
    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限 制 性 股 票 160,160 股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序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变动数
号      股份类型                 占 比                           占 比
                股数(股)               (股)       股数(股)
                            (%)                           (%)
      合 计       992,638,145   100   160,160   992,477,985   1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相关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
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和积极性。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权益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
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后,减少公司
此部分对应的因回购义务所确认的负债,并相应减少库存股、股本,
差额调整资本公积。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
根据相关规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
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1 名激励对象辞职,4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
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7 名激励对象因不满足 2023 年度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无误,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
购注销 160,160 股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
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的约定。(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其解锁对象、解锁数量不违反《公
司法》
  《证券法》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约定。公司本次解锁尚需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注销不违反《公司
法》
 《证券法》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约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
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八、备查文件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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