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3382 证券简称:海阳科技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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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须知如下: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人员准时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
人员不得进入会场。与会股东应自觉遵守大会纪律,维护会场秩序。
二、股东大会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设立接待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
的事宜。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共同维护大会秩序,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
决权等各项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股东要求发言必须事先向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登记后的发言顺序按其所持表决权的大小依次进行。股东
发言及提问内容应围绕本次大会的主要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
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
回答。
四、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进行自我介绍,每一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五分钟。
股东提问时,大会主持人可以指定相关人员代为回答,相关人员在回答该问题时
也不超过五分钟。大会主持人可以拒绝回答与大会内容或与公司无关的问题。
五、为保证大会顺利进行,全部股东发言时间控制在 30 分钟以内,董事会
欢迎公司股东以多种形式提出宝贵意见。
六、议案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
票的股东在每一项议案表决时,只能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之一,
并在表决票上相应方框内打“√”,如不选或多选,视为对该项议案投票无效处
理。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
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
票结果为准。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
申报。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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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
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须知上述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七、股东大会期间,请参会人员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进行
录音、拍照及录像。
八、本次大会聘请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对大会的全部议程进行见证。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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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2 日 14 点 00 分
(二)会议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海阳西路 122 号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东四楼大会议室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网络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9 月 12 日
至 2025 年 9 月 1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
代表股份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汇报并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就审议议案发言、提问
(七)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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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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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关于公司《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为 78,846,154.29 元 , 公 司 母 公 司 报 表 中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本总数 181,251,368 股,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6,250,273.6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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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为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治理与风险管控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有效履行职
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保障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
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具体方案如下:
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合同为准)
同为准)
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购买董监
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在限
额内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
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
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