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琛科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06 0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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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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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6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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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安
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
工作,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
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
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如股东及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工作人员进行
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
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
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
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
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四、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
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
                                “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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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
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
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回。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四人参加,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两名
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一名律师组成,负责计票、监票。
  七、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八、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
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
开会场。
  九、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
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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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5 日 14:30
  现场会议地点:合肥市智慧产业园 A13 栋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辉先生
(四)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9 月 15 日至 2025 年 9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
份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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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现场表决结果
(十)与会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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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
以往年度工作中能够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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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
中监事会、股东大会等条款进行修改,同时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
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则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公司依法对
《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实施,并授权公司管理层
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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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三: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公司修订了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本议案下共有 5 个子议案,分别是《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上述修
订的各项制度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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