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5-065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5 号)核准,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开发行 3,000.00 万张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扣
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994.60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298,005.40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200707 号”《募集
资金验证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创新制剂生产线及配
套建设项目”“NDDS 及抗肿瘤制剂产业化建设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投向整
体调整为“集约化智能输液产线及配套产线、设施建设项目”“(变更后)大输
液和小水针产业结构升级建设项目”及“输液、包材及小水针产线改造、扩能及
配套设施改造建设项目”建设所需;变更原募投项目“大输液和小水针产业结构
升级建设项目”,扩大投资总额、调整原有 3 个子项目投资分配,并新增 5 个子
项目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关于开立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订监管协议的
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2.50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8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为规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项目实施分子公司已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部分子分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属
分支机构开立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账户分别与保荐
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 2025 年 9 月 4 日,公司本次新增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余额
序号 账户主体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用途
(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武侯支行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分公司 广安分行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岳分公司 安岳东大街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温江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崇州支行
四川科伦嘉讯医药科技有限责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任公司 成都武侯支行
雅安科伦嘉讯医药科技有限责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任公司 成都武侯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岳阳县支行
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岳阳分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岳阳市开发区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岳阳县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抚州市龙山支行
输液、包材及小水
兴业银行成都人民北路 针产线改造、扩能
支行 及配套设施改造建
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三方监管协议适用)/甲方一(四方监管协议适用):四川科伦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四方监管协议适用):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江
西科伦药业有限公司、崇州君健塑胶有限公司、贵州科伦药业有限公司、四川科
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岳分公司、四川科伦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科伦嘉讯
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雅安科伦嘉讯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科伦制药有
限公司、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湖南科宁医药有限公司(“甲方一”
与“甲方二”合称“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支机
构
丙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
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
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
一次现场检查。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
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