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林股份: 股东通讯政策(草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05 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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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通讯政策
                       (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目的
    本股东通讯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旨在载列有关条文,以确保本公司股
东(以下简称“股东”)及其他持份者(包括潜在投资者)获本公司董事会(以
下简称“董事会”)提供有关本公司的公正且易于理解的资料。
    第二条 原则
    (一)董事会须负责:

    (二)资料须以及时有效的方式传达。
    第三条 通讯途径
    (一)公司通讯
简称“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公司通讯”指本公司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其任何
证券的持有人及投资大众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本
公司文件:(1)董事会报告、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
报告;(2)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3)会议通告;(4)上市
文件;(5)通函;及(6)代表委任表格。
www.hkexnews.hk)。
时提供予股东及本公司证券的非登记持有人。
    (二)根据上市规则刊发的公告及其他文件
   本公司应根据上市规则及时于联交所网站刊发公告(关于内幕消息、公司行
动、交易等)及其他文件(如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三)公司网站
    任何登载于联交所网站的本公司资料或文件亦将登载于本公司
网 站 (www.shuanglin.com/)。
   (四)股东会
资料。所提供的资料应是合理所需资料,以使股东能够就所提呈决议案作出知情
决定。
出席会议并于会上投票。
席或其代表以及外聘核数师应出席本公司的股东会,以回答股东提问(如有)。
   (五)股东查询
    股东应通过以下方式向本公司香港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作出关于其持股事项的查询:致电其热线+(852)-[28628555],或亲临其公众柜
台(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
   本公司一般不会处理口头或匿名查询。股东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本公司发送书
面查询交由董事会处理:邮寄至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璜溪口吉山村双林股
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政策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发行的
境外上市股份(H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五条     本政策与有关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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