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材料: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05 2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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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5-034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熊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
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股份 37,157,935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
的 25.4152%)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熊鹰先生计划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386,1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
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3%)。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股份数量不超过 1,462,03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
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超过 2%)
     。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熊鹰先生出具的《关
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基本情况
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25.4152%。熊鹰先生及
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0,255,001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
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61.7324%。
   二、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派获得的股份。
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剔除
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
份,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
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2%。
月内(即 2025 年 9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8 日)
                                      。减持期间如遇法
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暂停减持。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3%)
                             。其
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462,030 股(占公司
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以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924,07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
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
定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拟减持股东承诺情况
  熊鹰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公告书》所作承诺如下: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本人除遵守上述承诺外,还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
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证监会、深交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则
按照最新法规执行。
  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
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如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相关承诺,
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如果
本人未将前述转让股份收益交给公司,则公司有权冻结本人持有的公
司剩余股份,且可将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人应交给公司的转让
股份收益,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熊鹰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
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亦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
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熊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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