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林股份: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05 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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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100      证券简称:双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4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的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行海先生主持,全体监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
下:
  监事会同意本次发行的 H 股股票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
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市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
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批准/备案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
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根据国
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美国 1933 年《证
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144A 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格机构投资者(QIBs)
进行的发售;及/或(2)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S 条例进
行的美国境外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
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及流通比例规定或要
求(或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
次发行的 H 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5%(超额配售权行使前),
并授予承销商/全球协调人不超过前述 H 股发行股数的 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
发行数量、发行比例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境内
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以公司根据与有关承销商分别签署的国
际承销协议及香港承销协议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 H 股数量为准,公司因此而增
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中国有关
监管机构、香港联交所和其他有关机构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 H 股发行的对象包括中国境外(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包含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外国)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以
及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的整体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境
内外资本市场状况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通过市场认购情况、
路演和簿记结果,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和整体协调人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
数目决定。配发基准会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可
能有所不同,但仍会严格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
下,配发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
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
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以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指引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
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最终确定的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
(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
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
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
额度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
  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在满足“回拨”机制(如适用)的前提下,原则上将优
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
发行 H 股并上市方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
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要
求刊发正式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的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的股份的要约
(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全部公开发行的 H 股(以普通股形式)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预计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筹资成本中包括保荐人费用、承销费用、公司境
内外律师费用、承销商境内外律师费用、审计师费用、内控顾问费用、行业顾问
费用、合规顾问费用、财经公关费用、印刷商费用、股份登记机构费用、向香港
联交所支付的上市申请费用、路演费用及其他中介费用等,具体费用金额尚待确
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一)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需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承
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资本市场中介人、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牵头
经办人)、公司境内律师、公司境外律师、承销商境内律师、承销商境外律师、
审计师、内控顾问、行业顾问、印刷商、合规顾问、公司秘书、财经公关公司、
路演公司、收款银行、H 股股份登记处及其他与本次 H 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中介
机构,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选聘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
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并与其最终签署相关委托协议或合同。
  (二)中介机构选聘方式,鉴于 H 股发行并上市需聘请的中介机构须具备香
港联交所认可的相关资质,公司将通过竞争性磋商、议价采购等合法合规的方式
选聘中介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所得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扩大海外产能和建立国际化销售网络、用于新兴领域前
瞻性技术研究、用于新兴领域的产业化投资、扩大公司产品的生产产能、一般营
运资金补充及其他一般用途等。
  具体发行规模确定之后,如出现本次募集资金不足项目资金需求部分的情况,
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如出现本次募集资金超过项目资金需求
部分的情况,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在取得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将在董事
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及/或委托的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根据正式
刊发的 H 股招股说明书及/或国际配售通函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资格的投资
者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 H 股发行并上市后将
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兼顾现有股东和未来 H 股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在扣除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
准的拟分配股利(如适用)后,如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
完成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
发行 H 股并上市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
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同步修订,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设置职工代表董事,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办理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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