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林股份: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05 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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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100     证券简称:双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3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
加表决的董事 9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邬建斌先生主持,各董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
下:
  董事会同意本次发行的 H 股股票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
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市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
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批准/备案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
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根据国
                       (1)依据美国 1933 年《证
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
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144A 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格机构投资者(QIBs)
进行的发售;及/或(2)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S 条例进
行的美国境外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
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及流通比例规定或要
求(或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
次发行的 H 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5%(超额配售权行使前),
并授予承销商/全球协调人不超过前述 H 股发行股数的 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
发行数量、发行比例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境内
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以公司根据与有关承销商分别签署的国
际承销协议及香港承销协议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 H 股数量为准,公司因此而
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中国有
关监管机构、香港联交所和其他有关机构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 H 股发行的对象包括中国境外(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包含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外国)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
以及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的整体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境
内外资本市场状况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通过市场认购情况、
路演和簿记结果,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和整体协调人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
数目决定。配发基准会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可
能有所不同,但仍会严格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指定(或获豁免)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
配发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
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以及香
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指引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
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最终确定的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
(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
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
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
额度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
  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在满足“回拨”机制(如适用)的前提下,原则上将优
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
发行 H 股并上市方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
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
要求刊发正式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的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的股份的要约
(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全部公开发行的 H 股(以普通股形式)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预计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筹资成本中包括保荐人费用、承销费用、公司
境内外律师费用、承销商境内外律师费用、审计师费用、内控顾问费用、行业顾
问费用、合规顾问费用、财经公关费用、印刷商费用、股份登记机构费用、向香
港联交所支付的上市申请费用、路演费用及其他中介费用等,具体费用金额尚待
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一)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需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
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资本市场中介人、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牵
头经办人)、公司境内律师、公司境外律师、承销商境内律师、承销商境外律师、
审计师、内控顾问、行业顾问、印刷商、合规顾问、公司秘书、财经公关公司、
路演公司、收款银行、H 股股份登记处及其他与本次 H 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中
介机构,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选聘本次发行 H 股并上
市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并与其最终签署相关委托协议或合同。
  (二)中介机构选聘方式,鉴于 H 股发行并上市需聘请的中介机构须具备
香港联交所认可的相关资质,公司将通过竞争性磋商、议价采购等合法合规的方
式选聘中介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所得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
于(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扩大海外产能和建立国际化销售网络、用于新兴领域
前瞻性技术研究、用于新兴领域的产业化投资、扩大公司产品的生产产能、一般
营运资金补充及其他一般用途等。
  具体发行规模确定之后,如出现本次募集资金不足项目资金需求部分的情况,
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如出现本次募集资金超过项目资金需求
部分的情况,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
  此外,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经股东会批准的募
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审批和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
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取舍、顺序
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 H 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
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公司正式刊发的
H 股招股说明书最终稿的披露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关于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有关决议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
下简称“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对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核准或备案文
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在取得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有关批准、备
案后,董事会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及/或委托的承销商(或其
代表)决定的日期,根据正式刊发的 H 股招股说明书及/或国际配售通函所载条
款及条件,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公司在本次 H 股发行并上市后将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在香港进行非香港公司注册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香港《公司条
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以下简称“《公司条例》”)相关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
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为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邬建斌先生及/或其
授权人士及/或周梓浩先生处理以下与非香港公司注册相关的事项:
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以及向香港商业登记署作出商业登记;
香港接受向公司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表,并向该等代表作出必要授
权(如需);
法律顾问、公司秘书或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安排递交该等表格及文件到香港公司注
册处(及香港商业登记署,如需)进行登记存档,并缴纳“非香港公司”注册费
用及申请商业登记证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兼顾现有股东和未来 H 股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在扣除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
准的拟分配股利(如适用)后,如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
完成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
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完成后的持股
比例共同享有。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
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基于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需要,根据《公司法》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
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境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法律、法规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董事会同意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
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后适用的《双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
              》”)及其附件《双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
则(草案)》《双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合称“《议事规
则(草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通过《公司章程(草案)》,并提请股东会同意授权董
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就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事宜,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有关监管机构的意见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对经本次股东会批准的《公司章程(草案)》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调整(包括但不
限于对公司章程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
行 H 股并上市完成后,根据股本变动、股权结构等事宜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并就注册资本和章程变更等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政
府部门办理核准、审批、登记、变更、备案等事宜,但该等修订不能对股东权益
构成任何不利影响,并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其
他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
  《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自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公司章程
                                  (草
案)》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草案)》生效后,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
则即同时自动失效。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
规则将继续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双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双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和《双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八、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或制定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
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规定,并与经修订的拟于公司本
次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双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衔接,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修订或制定其他内部治理制度并形成草案,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就本次发行 H 股
并上市事项,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有关监
管机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经本次股东会批准的《公司章程(草
案)》及其附件的修改情况及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实际情况对上述制度进行调
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其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修订或制定的上述内部治理制度草案,自公司本次发行的 H 股股票于香港
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的上述
内部治理制度将继续适用。
  以上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通过后,第 1 项至第 5 项制度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为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之目的,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同意公司委任朱黎明先生及周梓浩先生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委任张子盛先
生及周梓浩先生为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3.05 条项下的授权代表,
并委任张子盛先生及周梓浩先生为公司于《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第
  为此,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
聘任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商、定价、签署聘任协议等,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直至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决议有效期满终止。
  前述聘任自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聘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上市规则》第 19A.18(1)条的规定增选一名通常居于
香港的独立董事。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李书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为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之目的,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董事会确认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完成后,各董事角色如下:
  执行董事:邬建斌、张子盛、陈有甫、葛海岸
  非执行董事:曹文、邬维静
  独立非执行董事:赵意奋、靳明、王民权、李书湃
  上述董事角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
上市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
对公司本次 H 股发行上市后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
成员构成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邬建斌、葛海岸、王民权担任,由邬建斌担任召
集人(即主席)。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靳明、李书湃、邬维静担任,由靳明担任召集人
(即主席)。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赵意奋、邬建斌、靳明担任,由赵意奋担
任召集人(即主席)。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王民权、邬维静、靳明担任,由王民权担任召集
人(即主席)。
   增聘董事李书湃的专门委员会任职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其独立董事任职
且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其他专门委员会组
成调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刊登的《关于选举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作出电子呈交系统
(E-Submission System)申请的议案》
   为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之目的,公司董事会同意向香港联交所作出电子呈
交系统(E - Submission System)之申请,批准及确认任何董事及/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代表公司签署相关之申请文件及提交相关信息,确定账户授权使用人并接受
香港联交所制定关于使用电子呈交系统的使用条款,完成相关申请和开户事宜表
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保
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合理控制并管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根据
《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1《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 C.1.8 条的要求及相关
境内法律法规、行业惯例,董事会同意公司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保险
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合称“董责险”)。
   上述事宜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附
录 C1《企业管治守则》的要求及其他境外相关规定和市场惯例,并参考行业水
平办理董责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
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
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责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
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9 票。
  本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董事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鉴于公司全体董事与该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
直接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指引》、
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同步修订,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职权,设置职工代表董事,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
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双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双
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和《双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六、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指引》、
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与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相衔接,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修订、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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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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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经董事会通过后,上述第 1 项至第 9 项制度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 10 项至第 25 项制度立即生效。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并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朱黎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其辞职
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原定任期为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辞
职后朱黎明先生仍在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
  鉴于张子盛先生在公司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熟悉公司相关业务,
为保障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拟提名张子盛
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
事会结束。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在上海市青浦区
北盈路 202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双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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