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25-023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9 月 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西藏矿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
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 354,9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354,900 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股本将由 521,174,140 股变更至 520,819,240 股,注册资本
将由 521,174,140 元变更至 520,819,240 元,最终的股本变
动情况以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出具的股本总数为准,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注册
资本变更的相关工商手续,后续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
告。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
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
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
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公司将按法定程
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
证明文件。
债权人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证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
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提供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需同
时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珠金融城金玺苑 14-16 层
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