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首华燃气
股票代码:300483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厚得妙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西闸公路 1036 号 3 幢 2 层
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西闸公路 1036 号 3 幢 2 层
一致行动人: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南中环街 461 号研发大楼 4 层 414 号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南中环街 461 号研发大楼 4 层 414 号
一致行动人:刘晋礼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首华
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信息披露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
证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
资者注意。
目 录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厚得 指 上海厚得妙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首华燃气、上市公司 指
上市,股票代码:300483
一致行动人 指 自然人刘晋礼、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山西汇景 指 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报告书 指
书》
上海厚得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赣州海德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所持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本次 27,216,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02%(上市
指
股权转让 公司总股本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具体数量为
,上海厚得与山西汇景、刘晋礼签署一致
行动协议
海德投资 指 赣州海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赣州海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刘庆礼关于首华
《股份转让协议》、原协议 指
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补充协议》 指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准则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
四舍五入造成,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厚得妙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西闸公路 1036 号 3 幢 2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国荣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22-07-22
经营期限 2022-07-22 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BW4P751G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
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
经营范围 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China Panoroma Energy Limited100%,刘庆礼为实际控制人
通讯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西闸公路 1036 号 3 幢 2 层
联系电话 166****348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刘庆礼间接持有上海厚得 100%的股权,为上海厚得之实际控制人。上海厚得
与山西汇景为同一控制下的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姓名 刘庆礼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香港
身份证号 R57****(*)
住所 香港九龙深水埗深旺道****
通讯地址 香港九龙深水埗深旺道****
通讯方式 139******77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中国香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刘庆礼最近五年任职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
起止时间 公司名称 职务
署日持股比例
刘庆礼持有 50%
股权
Merit Progress Investments 刘 庆 礼 持 有
Limited 100%股权
China Green Energy Investment 刘庆礼间接持有
Limited 100%股权
刘庆礼间接持有
On Qiao Investment Company 刘庆礼持有 50%
Limited 股权
Radiant Ocean Investments
Limited
Asia Pacific Enterprise Holdings 刘庆礼间接持有
Company Limited 33%股权
刘庆礼间接持有
HOPU Onqiao Investments 刘庆礼间接持有
Holding Limited 35%股权
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刘庆礼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
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最近五年内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标的额超过 1,000 万元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主营业务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刘庆礼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
营业务的情况说明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持股
序号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比例
Merit Progress
Investments Limited
Merit Progress Investments
China Green Energy Limited 持有 100%股权,
Investment Limited 刘 庆 礼 间 接 持 有 100% 股
权
China Green Energy
China Panoroma Investment Limited 持 有
Energy Limited 100%股权,刘庆礼间接持
有 100%股权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
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
China Panorama Energy 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技
上海厚得妙景商务咨 Limited 持有 100%股权,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询有限公司 刘 庆 礼 间 接 持 有 100% 股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权 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经济贸易及营销等的信息咨询;
China Panorama Energy
商业计划书的编制、文案策划等
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 Limited 持有 100%股权,
询有限公司 刘庆礼间接持有 100%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权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西长汇科技有限公 山西汇景持有 100%股权, 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技
司 刘 庆 礼 间 接 持 有 100% 股 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
权 备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On Qiao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On Qiao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持 有
有 50%股权
On Qiao Investment
Onqiao Hoiming Company Limited 持 有
Company Limited 100%股权,刘庆礼间接持
有 50%股权
On Qiao Investment
HOPU Onqiao Company Limited 持有 70%
股权,刘庆礼间接持有
Limited
HOPU Onqiao Investments
HOPU Onqiao Fund Holding Limited 持有 100%
Limited 股权,刘庆礼间接持有
HOPU Onqiao Investments
HOPU Onqiao Capital Holding Limited 持有 100%
股权,刘庆礼间接持有
Limited
Golden Plan Global
Limited
Asia Pacific Enterprise Lofty Gain Limited 持 有
Limited 33%股权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首华燃气外,刘庆礼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重要参股公司及其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控制或参股其他企业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系自然人刘庆礼控制的持股平台公司,
未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最近三年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总资产 0.01 0.01 0.01
总负债 0.01 0.01 0.01
净资产 - - -
营业收入 - - -
营业利润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 -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仲裁之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
下:
其他国家或地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区居留权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
事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持股银
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5%以上的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山西汇景基本情况
(一)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南中环街 461 号研发大楼 4 层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南中环街 461 号研发大楼 4 层
通讯地址
通讯方式 198******77
法定代表人 李国荣
注册资本 1,000 万美元
成立日期 2014 年 9 月 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396896199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经济贸易及营销等的信息咨询;商业计划书的编制、文
经营范围 案策划等的服务(国家限制经营的除外)。
(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及其控制关系
China Panorama Energy Ltd.持有山西汇景 100%的股权,为山西汇景控股股东,
刘庆礼为山西汇景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山西汇景的产权控制关系
如下:
(三)一致行动人在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山西汇景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
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最近五年内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标的额超过 1,000 万元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
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山西汇景控制的核心企业为山西长汇科技有限公司,
其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
本情况”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之“4、信息披露义务
人之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说明”
(五)一致行动人主要业务说明
山西汇景除持有首华燃气、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山西长汇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外,无其他具体经营业务。
(六)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山西汇景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李国荣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中国 山西太原 否
李英 监事 中国 山西太原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
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最近五年内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标的额超过 1,000 万元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山西汇景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一致行动人刘晋礼基本情况
(一)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姓名 刘晋礼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40102198212******
住所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
通讯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
通讯方式 139******11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任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刘晋礼最近五年未任职于上市公司或者其他单位。
(三)一致行动人在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刘晋礼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
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最近五年内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标的额超过 1,000 万元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
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刘晋礼除持有首华燃气股份外,不存在其他控制的核
心企业或者关联企业。
(五)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首华燃气外,刘晋礼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
方在上市公司层面保持一致行动。
定三方在上市公司层面保持一致行动,
《一致行动协议书》在刘庆礼本次受让股份
过户完成时生效,并在刘庆礼、山西汇景、刘晋礼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长期有
效。山西汇景与刘晋礼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自刘庆礼、
山西汇景、刘晋礼三方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生效之日
起终止。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股份转让协议》解除,本协议没有达到生效
条件。
定三方在上市公司层面保持一致行动,
《一致行动协议书》在上海厚得本次受让股
份过户完成时生效,并在上海厚得、山西汇景、刘晋礼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长
期有效。山西汇景与刘晋礼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自上海
厚得、山西汇景、刘晋礼三方于 2025 年 9 月 5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生效
之日起终止。
刘庆礼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山西汇景之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上海厚得、山西汇景及刘晋礼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刘庆礼与刘晋礼将成为
上市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首华燃气的价值认同及发展前景的看好,拟通过本次
权益变动取得对首华燃气的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
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权益的原则,凭借以往经营管理公司的经验,提
高上市公司的经营效益,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同时利用上市公司平台有效
整合优质资源,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全面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
盈利能力,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上市公司发展成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
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股权转让中取得的股份自收购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进行转
让。未来 12 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不排除在保证首华燃气满
足上市条件的情况下,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定向增发或其他手段增持上市公司股
份。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
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授权或审批
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程序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议案。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交易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其实际控制人
刘庆礼通过山西汇景持有上市公司 7,949,30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3%。
刘晋礼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7,183,96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32%,山西汇
景、刘晋礼为一致行动人。综上,刘庆礼控制的山西汇景及刘晋礼持有公司股份
合计 25,133,2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25%。
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人民币 33,067.44 万元的价格受让海德投资所持上市公司
礼、海德投资签订《补充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股份转让协议》解除,受让
方由刘庆礼调整为上海厚得,即海德投资将其所持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刘庆礼通过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厚得持有上市公司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3%,合计持有公司 35,165,308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12.94%,刘晋礼持有公司 17,183,96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32%。上
海厚得、山西汇景及其一致行动人刘晋礼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刘庆礼与刘晋礼
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东持股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如
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占剔除回购 占剔除回购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专用账户股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专用账户股
(股) 例 份数后总股 (股) 例 份数后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海德投资 27,216,000 10.02% 10.05% - - -
吴海林 9,384,700 3.45% 3.46% 9,384,700 3.46% 3.46%
吴君亮 9,377,000 3.45% 3.46% 9,377,000 3.46% 3.46%
吴汝德 1,332,450 0.49% 0.49% 1,332,450 0.49% 0.49%
海德投资及
其一致行动 47,310,150 17.41% 17.47% 20,094,150 7.42% 7.42%
人合计
上海厚得 - - - 27,216,000 10.02% 10.05%
刘晋礼 17,183,968 6.32% 6.34% 17,183,968 6.32% 6.34%
山西汇景 7,949,308 2.93% 2.93% 7,949,308 2.93% 2.93%
上海厚得及
其一致行动 25,133,276 9.25% 9.28% 52,349,276 19.27% 19.33%
人合计
注 1: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 2:总股本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具体数量为 271,721,538 股;回购股份专用账户
持有数量为 867,740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后总股本为 270,853,798 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赣州海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刘庆礼
丙方(受让方):上海厚得妙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二)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及股份性质
乙方将按本协议的约定,受让甲方持有的 27,216,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总
股本的 10.02%)(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三)股份转让价款
标的股份的转让单价为每股人民币 12.15 元(不低于 2025 年 9 月 5 日收盘价
额:叁亿叁仟零陆拾柒万肆仟肆佰元)(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四)支付方式
甲丙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分二期支付。
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大写金额:壹亿元整)。
各方确认,乙方已经向甲方支付的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大写金额:壹亿元整)
转让价款视为丙方已经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了第一期转让款。如本协议解
除或终止,则甲方应在解除或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向乙方退还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
全部款项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大写金额:壹亿元整)。
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3,067.44 万元(大写金额:贰亿叁仟零陆
拾柒万肆仟肆佰元整),自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的 1 个月内,丙方向甲方支付。
(五)股份交割
甲方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着手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申请手续。本次股份转
让的交割日为甲方向丙方转让的标的股份登记于丙方名下的日期。如本次股份转
让涉及监管部门审批,双方应按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在向交易所提交相关材
料前将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提交监管部门审批,并签署和提供审批所需的法律文件
或证照。
(六)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完成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协议可以经各方协商一致变更
和补充。对本协议的变更和补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各方正式签署后生效。变
更的部分及补充的内容,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在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付款之前,若交易所就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交易
反馈了相关修改及/或补充意见,则双方应在收到交易所相关意见后积极配合修改
及/或补充相关条款或资料,若交易所的回复意见触及本次股份转让交易的实质性
条款且经双方友好协商仍无法达成修改方案的,则本次股份转让终止,本协议自
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缔约过失或损失赔偿责任;甲方应退还丙方已支付
的转让款,其中第一期转让款按照协议约定直接退还至乙方。
三、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或备案程序
本次股权转让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持股总数 持股比 限售股数 质押或冻结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无限售股数
(股) 例 (股) 股份状态 数量(股)
海德投资 27,216,000 10.02% - 27,216,000 质押 23,000,000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不存在其他被质押、冻结的情况。本次
权益变动已取得质权人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书面同意函。海德投资
将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办理过户之前解除股份质押。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交易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上海厚得拟以人民币 33,067.44 万元现金购买海德投资持有的上市公
司 10.02%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合计需支付 33,067.44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于上海厚
得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上海厚得及其实际控制人刘庆礼承诺,本次用于收购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
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来源于海德投资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也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首华燃气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与海德投资、首华燃气进行资
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相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在本次收购事项中:“本公司的资
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来源于海德投资及其关联
方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首华燃气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与海德投资、
首华燃气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未来 12 个月内改
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后续根据
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负债处置或者其他
类似的重大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筹划对上市公司
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
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2 个月内,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上市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未明确其所推荐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具体人选。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将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
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选举通过新的董事会成员,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届时,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其他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章程
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若后续存在类似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
员工聘用作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
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
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
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
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
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分析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系,
做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公司章程》及系列议事
规则,并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
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厚得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首华燃气 19.27%的股
权,刘庆礼与刘晋礼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为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
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已承诺,保证与上市公司做到资产独立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
机构独立、业务独立,具体如下:
(一)保证人员独立
人员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且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首华燃气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完全独立于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保证资产独立完整
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
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并为首华燃气独立拥有和运营。
金、资产;不以首华燃气的资产为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提供担
保。
(三)保证财务独立
管理制度。
一个银行账户。
金使用调度。
(四)保证机构独立
构。
形。
(五)保证业务独立
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同业竞争情况分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主
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等,与首华燃气主要从事的天然气业务存在明显差异,不存
在同业竞争。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厚得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首华燃气 19.27%的股
权,刘庆礼与刘晋礼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为了避免潜在同业竞争
问题,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承诺,
具体如下:
“本人/本公司在作为首华燃气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期间将通过以下措施避
免及解决与首华燃气的同业竞争:
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避免直接或间
接地从事(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
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活动。
及上市公司业务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从事的业务存在竞争或
潜在竞争的,则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及其下
属子公司,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
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司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或参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从事的业务
存在实质性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
权益受到损害的,本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
在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保障措施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厚得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首华燃气 19.27%的股
权,刘庆礼与刘晋礼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为减少和规范可能与上
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承诺,具体如下:
“本人/本公司在作为首华燃气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期间将通过以下措施规
范关联交易:
业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合理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人/本公
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履行审批程序,并按照公平的市场原则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保证关联交易价
格的公允性。
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首
华燃气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首华燃气最
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首华燃气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
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更换首华燃气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的承诺,也未有任何类似的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协议、默契或安排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作出其他
补偿安排,亦不存在对首华燃气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谈判或已签署的合同、默
契或者其他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
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
买卖首华燃气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
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得监事李英作为上市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一,于 2025
年 6 月归属获授股票 128,000 股。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
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一致行动人山西汇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
系亲属、一致行动人刘晋礼直系亲属没有买卖首华燃气股票的情况。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
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如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
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
定提供相关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厚得妙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国荣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公司/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国荣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_____________
刘晋礼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贵阳 杨皓月
法定代表人:
朱 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
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
及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的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相关承诺和其他声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六)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
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
报告;
(七)财务顾问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核查意见;
(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一)首华燃气证券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 58 号 3 号楼 1204 室
联系人:张骞、王竹林
联系电话:021-58831588
(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 32 号太平洋金融大厦 2701 室
项目组成员:张贵阳、杨皓月、孙志勉、欧阳盟、许伟杰、郑子健、张跃骞
联系电话:021-38031764
(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厚得妙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国荣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国荣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字页)
一致行动人: ______________
刘晋礼
年 月 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证券交易所
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首华燃气 股票代码 300483
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厚得妙景商务咨询有限 信息披露义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西闸公路
人名称 公司 务人住所 1036 号 3 幢 2 层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是 □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本次收购完成后信 信息披露义
否 √(本次收购完成后信息披
人是否为上市 息披露义务人成为上市公司 务人是否为
露义务人之实控人刘庆礼与一
公司第一大股 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
致行动人刘晋礼成为上市公司
东 否 □ 际控制人
共同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
务人是否拥
人是否对境
是 □ 否 √ 有境内、外两 是 □ 否 √
内、境外其他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个以上上市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上市公司持股
公司的控制
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其实际控制人刘
人披露前拥有
庆礼通过山西汇景持有上市公司 7,949,30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3%。
权益的股份数
刘晋礼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7,183,96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32%,山
量及占上市公
西汇景、刘晋礼为一致行动人。综上,刘庆礼控制的山西汇景及刘晋礼持有公
司已发行股份
司股份合计 25,133,2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25%。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刘庆礼通过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厚得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本次发生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4%,刘晋礼持有公司 17,183,96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动的数量及变
本的 6.32%。上海厚得已与山西汇景、刘晋礼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信息披露义
动比例
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2,349,27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19.27%。
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持 是 □ 否 √
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同 是 □ 否 √
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不排除 √
人是否拟于未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选择合适的时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
来 12 个月内继
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
购管理办法》
是 □ 否 √
第六条规定的
情形
是否已提供
《收购管理办
是 √ 否 □
法》第五十条
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
是 √ 否 □
露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
是 √ 否 □
计划
是否聘请财务
是 √ 否 □
顾问
本次权益变动
是 √(本次股权转让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
是否需取得批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准及批准进展
否 □
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声明放
是 □ 否 √
弃行使相关股
份的表决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厚得妙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国荣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国荣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
刘晋礼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