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万达电影
股票代码: 002739
信息披露义务人: 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 山东省聊城市莘县莘亭办事处北安街(政府东邻)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3 号万达广场 B 座
一致行动人(一) 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街 75 号 2001 室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3 号万达广场 B 座
一致行动人(二) 林宁
住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
通讯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
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 年 9 月 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中所载明的材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
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面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万达电影 指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莘县融智 指 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万达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指
文化集团”)和林宁女士
本报告书 指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露义务 人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 减持万达电 影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本的 0.045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 人合计 持有万达电 影
电影总股本的 5.0000%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522MA3CA7WT8X
注册资本 1,476.9839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期限 2016 年 5 月 9 日至 2036 年 5 月 8 日
住所 山东省聊城市莘县莘亭办事处北安街(政府东邻)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服务、经济贸易咨询、
商务信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05358074XU
注册资本 8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春远
经营期限 2012 年 9 月 19 日至 2032 年 9 月 18 日
住所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街 75 号 2001 室
经营范围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投
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
(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万达文化集团 100%股权
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张春远先生,万达文化集团执行董事和经理,中国国籍,未
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通讯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
路 93 号万达广场 B 座
姓名 林宁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210202196006******
住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
通讯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否
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莘县融智与万达文化集团、林宁
女士构成一致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
排除根据自身安排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履行《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的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莘县融智持有公司股份 91,493,8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本的 5.0456%。
本次权益变动后,莘县融智持有公司股份 90,531,1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本的 5.00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莘县融智 91,493,868 4.3325% 90,531,168 4.2870%
林宁 14,457,831 0.6846% 14,457,831 0.6846%
万达文化集团 600,016 0.0284% 600,016 0.0284%
合计 106,551,715 5.0456% 105,589,015 5.0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莘县融智于 2025 年 9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4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 962,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5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减持股份来源
(元/股) (股)
通过协议转让
集中竞价 或发行股份购
莘县融智 日至 2025 年 9 11.67 962,700 0.0456%
交易 买资产取得的
月4日
公司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莘县融智持有公司股份 90,531,168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4.2870%,其中累计质押股份 37,000,000 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况
莘县融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为万达电影于2025年1月15日
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莘县融智自
持公司股份 63,353,3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00%,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
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
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以下文件置备于万达电影证券部,以备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5 年 9 月 5 日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春远
签署日期:2025 年 9 月 5 日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林宁
签署日期:2025 年 9 月 5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朝阳区
股票简称 万达电影 股票代码 002739
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 山东省聊城市莘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心(有限合伙) 县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是 √ 否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 否 √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是 □ 否√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
持股数量: 106,551,715 股
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
持股比例: 5.0456%
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105,589,015 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 持股比例: 5.0000%
动比例 变动比例: 0.0456%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时间:2025 年 9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4 日
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集中竞价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 否 □ 不适用 √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安排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是 √ 否 □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5 年 9 月 5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春远
签署日期:2025 年 9 月 5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
林宁
签署日期:2025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