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灏股份: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05 1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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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发出《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5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 年 9 月 5 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5 日(星
期五)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 200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
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
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钲霖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无法出席现场会议,
由副董事长 SHENGGUI LIU(刘胜贵)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55 人,代表股份 241,979,11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285%,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23,505,1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1.0856%。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5 人,代表股份 18,473,9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7428%。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
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3 人,代表股份 18,478,57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64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 0.0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5 人,代表股份 18,473,92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742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正策
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不设监事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887,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356%;反对 1,919,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2%。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911,5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455%;反对 1,907,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2%。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39,909,8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448%;反对 1,907,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9%。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39,914,6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468%;反对 1,902,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9%。
  该议案已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1,022,1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045%;反对 840,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7,521,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210%;反对 840,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77%;弃权 116,65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已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张善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1,018,4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030%;反对 810,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7,517,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010%;反对 810,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48%;弃权 150,45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已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王永杰律师、陈天怡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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