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议
资
料
二○二五年九月
一、正平股份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正平股份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三、正平股份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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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提
高议事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正平路桥建
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须知: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
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
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二、股东大会设秘书组,负责会议的具体事项。
三、本次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东(包括股东代表)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对议案未在表决票上填写表
决意见或填写多项表决意见的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按弃权统
计结果。
会议在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
表决权的股份数后终止登记,当会议登记终止后,未登记的股
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
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
理的规定办理。
为计票人和监票人。监票人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监督并
参与统计表决票,并将表决结果提交大会主持人,由主持人宣
布表决结果。
普通决议表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即可通过。
特别决议表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即可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无特别决议议案。
五、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会议决议。
六、其他:
失密、泄密。
音、振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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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
①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②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 年 9 月 15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青海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 67 号 10 楼会议室
三、出席现场会议对象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股东。
四、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五、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议程
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名);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大华所
进行了充分沟通后,大华所不再继续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审计
服务。根据相关选聘程序,公司结合审计业务需要,经审慎评
估和研究,拟聘请中瑞诚为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大华
所已知悉上述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具体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
创立于 1997 年的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9 年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二十多年来逐步发展为大
型、综合性专业服务机构,连续多年入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评选的全国百强事务所。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
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1 号楼 805#
首席合伙人:李秀峰;截至 2024 年末合伙人数量:51 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2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人数:8 人。
中瑞诚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19,616.78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 15,122.5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62.00 万元。
费 240.00 万元,资产均值 24.73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 0 家。
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
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
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
分、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无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2 名从业人员
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谌秀梅,现任中瑞诚合伙
人,2015 年 12 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6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中瑞诚执业。最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楼敏,现任中瑞诚合伙人,2005 年
取得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及挂牌公
司审计工作,2022 年 11 月开始在中瑞诚执业,最近三年复核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7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梅秋,现任中瑞诚高级审计经理,202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23 年 3 月取得注
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21 年开始在中瑞诚执业。最近三年未签
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
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
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实际审计过程中的人员
投入、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费用 182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50 万元。公司拟支付的 2025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256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200 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56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华所为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提供了审计服务,
按计划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
务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公司目前尚未开展
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与大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后,大华所不再继续为公司提供
要,经审慎评估和研究,拟聘请中瑞诚为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大华所、中瑞诚进行了充分
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中瑞诚、大华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
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
营层与审计机构签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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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