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集团: 汇通集团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05 18: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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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9
债券代码:113665   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9 月 5 日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8.60 万股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24 元/股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
件已成就,拟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 5 日,同意
以 2.2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88.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汇通建设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沈延红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2 月 1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1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汇通建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5 年 2 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
编号:2025-013)。
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事项并
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
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 5 日,以人民币 2.2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
名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88.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剩
余尚未授予的预留权益作废处理,未来不再授予。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成
就,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
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
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解
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
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3)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权益数量比例
         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30%
  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       40%
  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授予第三个解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当日止
  (4)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5-2027 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
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
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26.62 亿元、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
           元、0.60 亿元,平均值为 0.67 亿元,以此为基础,公司经
一个解除限售期
           营业绩达到下列指标之一:①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9
           亿元;② 2025 年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0.70 亿元。
           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26.62 亿元、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
           元、0.60 亿元,平均值为 0.67 亿元,以此为基础,公司经
二个解除限售期
           营业绩达到下列指标之一:①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0
           亿元;② 2026 年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0.80 亿元。
           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26.62 亿元、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
           元、0.60 亿元,平均值为 0.67 亿元,以此为基础,公司经
三个解除限售期
           营业绩达到下列指标之一:① 2027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1
           亿元;② 2027 年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0.90 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归
母净利润”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
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②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
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考评等级     A(优秀及称职)    B(基本称职)      C(不称职)
  标准系数         1.0         0.8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额度×标准系数。
  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当年度激励对象由于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导致当期不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
行回购注销。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占预留授予
                   获授的权益数量(万                占预留授予时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
                      股)                    总股本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3人)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
所造成;
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万股;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30.50 万股调整为 246.50 万股。
   (四)本次实施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30.50 万股调整为 246.50 万股。
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
数量将予以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26
元/股。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实施了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
股东每股派发 0.023 元(含税),故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授予价格由 2.26 元/股调整为 2.24 元/股。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
予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2.26-0.023=2.237 元/股≈2.24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2.26 元/股调整为 2.24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
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被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确定以2025年9月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88.60万股,授予价格为2.24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授予日股票收盘价-授予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将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总费用(万元) 2025 年(万元) 2026 年(万元) 2027 年(万元) 2028 年(万元)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
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
薄影响;
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
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
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
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综合来看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
司中长远期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激励计
划的预留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已履行的信息披露
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进行,
公司仍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
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汇通集团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
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
及预留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内容
一致,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
量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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