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车科技: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05 18: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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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
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内部董事是指在公司担任除
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高级副总裁)、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
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
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标准与考核管理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领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须经股东会审议
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但在公司控股股东任职或
者由股东委派的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
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
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内部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
董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由岗位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
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岗位薪酬
基于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基于个
人绩效完成情况、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
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
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发放
  第九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
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第十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相关规定标准缴纳五险一金,
个人按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
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
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调整董事津贴标准,需要报经
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经总经理提议后报
董事会批准,薪资标准按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
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确保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
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五条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批准可以临时性地
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
充。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
薪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相关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等;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有冲突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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