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科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05 17: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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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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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13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
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
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
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
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
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在股东大会签到处进行登记,会议
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会议主
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
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
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
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
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
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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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应当对提交
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
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对于
累积投票的议案,在投票栏中,填写投票数;采用累积投票时,每一股东持有的表
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额乘以应选董事、监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总票数集中投给
一个或者分别投给几个董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每一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应
单独计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所选举的所有董事、监事,并在其选举
的每名董事、监事后标注其使用的表决票数;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表决票总数
超过了其所合法拥有的表决票数,则该选票无效,反之为有效选票。
  九、本次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四人参加,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两名股东代
表、一名监事和一名律师组成,负责计票、监票。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
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
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加股
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
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8月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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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5年9月15日14点00分
      (二)会议地点: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三江大道118号华丰科技会议室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2025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
表股份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介绍会议议程并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本次会议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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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
        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
        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
        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
        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的说明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选举张波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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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七)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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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运营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
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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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需要及市场情况,公司拟定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方案,请对下列事项进行逐项表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
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
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
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
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发行
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
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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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
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
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竞价情况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6.51%,即本次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
数量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根
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
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
或调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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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116,448.91      100,000.00
     募集资金到位后,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
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以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
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
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加的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限售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
份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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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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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编制了《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对本次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管
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进行了分析讨论,编制了《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
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
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
的公告》。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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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
制,维护股东权益,积极回报投资者,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
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制定了《四
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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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八: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
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
了《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委托北京德皓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九: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的说明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结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认为公司2025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四川华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事宜的顺利实施,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董事会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定包括而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金额、
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事项;
要求,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根据有关新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
本次发行有关事宜;
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及具体安
排进行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在募
集资金到位前,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
位后再予以置换;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并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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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上市等相关事宜;
行方案范围之内,与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
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认购协议或其他相关法
律文件;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具体方
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
金额等)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作相应调整、修订和补充并继续本次发行事宜,
或酌情决定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本次发行;
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
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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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十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于近期收到独立董事向锦武先生的辞职报告。向锦武先生因个人原
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
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任期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下有一项子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并表
决,具体如下: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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