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
保荐人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白毅敏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颖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按月查询,已查询 6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拟于下半年开展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及延长现金管理授权期限的议案》 ,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
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
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延长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权期限。保荐机构提请发行人关注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并保证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仅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披露《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于2025
年8月8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实
施完成的公告》,根据相关公告内容,
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后
持有公司股份48.80%(以2025年8月7日
总股本为基础计算),本次减持不会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履
行了减持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
构后续持续关注相关主体减持公司股
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
况。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0 次,拟于下半年开展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
符 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4.6.3 条/《创业 不适用
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 4.4.3 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
规则》第 4.6.8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不适用
第 4.4.8 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
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
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不适用
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
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 不适用
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
不适用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
的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情况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无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林 颖 白毅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