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伯泰科: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05 1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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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三:关于制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为了维护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如有)、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
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二、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
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并经会
议主持人许可后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进行,
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
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
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
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
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
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
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
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
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
          (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
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
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十、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
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二、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
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
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
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会议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
加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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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5 日 14 点 00 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 B 区安庆大街 6 号北京莱伯泰
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五)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9 月 15 日
             至 2025 年 9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2025 年 9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会议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
股份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   议案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制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七)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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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的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信息进行审查,认为其在对
公司的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
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能够认真地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鉴于上述工作评价,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
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审计要求和范围,按照市场原则与信永中
和协商确定 2025 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协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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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
机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拟对相关制度文件予以修订。
  该议案中相关制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
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
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三:关于制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制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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