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控股: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05 00: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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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之
    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九月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向武汉市
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市城投集团”)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
顾问”)担任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规规定的要求,本独立财务
顾问审阅了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提供的资料,对相关事项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
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
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
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污水处理、水务工程建设、自来水生产、隧道运营等。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勘察设计、工程咨询、工程管理和其他业务。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上市公司所属行业领域属于
“D4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下的“D462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标的公司所
属行业领域属于“M74 专业技术服务业”下的“M748 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 5 月)》,上市公
司所处行业为“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之“D46 水的生产和
供应业”之“D462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M 科学研
究和技术服务业”之“M74 专业技术服务业”之“M748 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均不属于《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规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
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
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
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
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中所述的相关行业。
组上市
  (1)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自来水生产、隧道运
营等,持续深耕水务环保及水环境治理市场。依托区域资源优势,上市公司立足
武汉,辐射全国,居于湖北省水务行业龙头地位。标的公司为集城乡规划、工程
咨询、综合勘察、工程设计、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业务和技术研发一体的综
合性勘察设计企业,同时也是武汉城市基础设施智慧运营研发中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增加标的公司现有的勘察设计、工程
管理、工程咨询等业务板块,并获取相应业务收入及利润,打造上市公司新的业
绩增长点。通过对标的公司人才、技术、研发、资质等方面优势的充分整合,上
市公司将在水务环保主业构建“规划-咨询-设计-施工-运维”等一体化服务能力,
补齐规划、咨询、设计等环节链条,形成全产业链整体协同竞争优势,增强市场
开发拓展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规模持续健康增长。同时,借助标的公
司在城市基础设施智慧运营及数字化、智慧化方面的技术储备与科创成果转化能
力,有效赋能上市公司现有业务转型升级,加快前沿科技运用及高新技术迭代更
新速率,促进各主营业务板块提质增效,以实现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及盈利能力
提升,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或上
下游并购。
  (2)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武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武汉市政工程设计
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相关公告、出具的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公开信息,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
案的情形。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雅芸         胡海锋
             卓芊任         梁宝月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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