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控股”“上市公司”或“公
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武汉市城投集团持有的武汉市政院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
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
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
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
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
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