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5-057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
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
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
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总
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43 名。
立信 2024 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
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审计收费总额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
任。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诉讼(仲 诉讼(仲裁)
被诉(仲裁)人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裁)事件 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
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
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
金亚科技、周 尚余 500
投资者 2014 年报 投资者损失的 12.29%部分承担
旭辉、立信 万元
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
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
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
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
度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
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
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
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
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
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保千里、银信评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组、2015 年
投资者 估、东北证券、 1,096 万元 29 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
报、2016 年
立信等 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分承担补
报
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
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
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
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
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
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
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
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3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 131 名。
(二)项目信息
注册会计师执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执 开始为本公司提
项目 姓名
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许培梅 2001 年 2008 年 2012 年 2024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林梓 2020 年 2017 年 2020 年 2025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孙念韶 2017 年 2014 年 2017 年 2024 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许培梅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林梓
林梓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孙念韶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
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55.00 55.00 0%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30.00 30.00 0%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
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