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5-056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9 月 4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转入
专户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保荐人申万宏源证
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已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
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2745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关于同意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4]1288 号),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注册申请,根据《胜华新材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990,000,000.00 元(含本数)。
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调整后的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00.00 元(含本数)。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 999,999,976.3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
税)人民币 17,830,467.6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2,169,508.71 元。
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8 月 4 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2714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本次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根据《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及《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调整后的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00.00 元(含本数)。发
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76.34 元,由于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扣减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略低于《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调整后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保
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
下,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募
集资金净额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投入募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集资金总额 (扣除发行费用)
发一体化项目
合计 270,041.46 100,000.00 98,216.95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置换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尽早解决公司债务问题,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
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资金为人民币 1,225,474,318.47 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
金进行置换的金额为人民币 682,169,508.71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金额 额
研发一体化项目
合计 982,169,508.71 1,225,474,318.47 682,169,508.71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7,830,467.63 元(不含税),
截 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 , 公 司 已 使 用 自 筹 资 金 支 付 部 分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民币 6,235,868.88 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不含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税)
合计 17,830,467.63 6,235,868.88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转入专户
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的相关规定,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转入专户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转入专户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2745 号),
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
监会公告[2025]1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68 号)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石大胜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