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5-055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胜华国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胜华国宏”)与滕州市天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水生物”)签
订《投资合作协议》,拟在济宁共同投资设立济宁胜盈化工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合资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 投资金额: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 万元,胜华国宏认缴人民币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形势和行业前景,综合
考虑公司现有业务协同效应和战略定位做出的判断,后续如宏观经济、行业政策、
市场环境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
风险。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胜
华国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华国宏”)与滕州市天水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天水生物”)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拟在济宁邹城市共同投资设
立济宁胜盈化工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最终以工商登
记机关核准为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胜华国宏与天水生物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拟在济宁邹城市
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 万元,胜华国宏认缴人
民币 330 万元,持股 55%;天水生物认缴人民币 270 万元,持股 45%。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控股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该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0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类别 内容
公司名称 滕州市天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481583067652X
注册地址 滕州市大坞镇精细化工基地
法定代表人 杨景春
注册资本 1,5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 2011-09-15
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化工
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经营范围 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
产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杨景春持股 92%,张翔洲持股 8%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6 月
总资产 50,495,245.43 47,240,362.51
总负债 24,694,397.45 21,893,336.05
净资产 25,800,847.98 25,347,026.46
营业收入 51,196,874.27 31,087,541.29
净利润 2,151,482.59 1,513,208.00
三、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胜华国宏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 甲方”)
乙方:滕州市天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化工原料及产品贸易。(最
终以营业执照记录为准)
二、股权比例及出资
(一)股权比例如下表:
认缴出资
股东姓名(名 实缴时间及条件 出资 股比
证照号码 额(人民币 备注
称) (不得超过5 年) 方式 (%)
万元)
贸易公司成立两 一次性
胜华国宏 91370883MA3UFG4U6D 330 货币 55
个月内完成出资 出资
贸易公司成立两 一次性
天 水 生 物 91730481583067652X 270 货币 45
个月内完成出资 出资
合计 600 100
(二)出资约定:双方根据股比等比例同时货币出资。
(三)未出资的责任:股东未按规定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 30 日内向该
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书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为 60 日至 120 日。宽限期
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或董事)依法决议后,书面向
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并终止合资行为。
(四)股东对失权有异议的,应自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所
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三、合资公司基本治理架构
(一)公司设董事、监事各 1 人。
董事由甲方提名,监事由乙方提名。
(二)公司设经理 1 人,由董事担任。经理由甲方提名,股东会聘任;副
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经理聘任,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提名。
(三)经理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四、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须提取利润的 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
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 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
前年度亏损时,在依照本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须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每一年度,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如有所余税后利润的,应进行分红,分
红比例 40%。经股东方一致同意后,也可以变更分配比例。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
分配。公司亏损时,股东最终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出;签署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发现有侵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或现象,有权进行纠正。
(二)义务
比例追加投资或由公司进行借款。
六、股权转让
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
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
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
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七、股东会决议
(一)股东会会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事项为:修
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股权激励、利润分配、对外投资。
(二)作出其它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股东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
八、股东会
(一)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对以上事项,可以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
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二)股东会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可以召开。
九、董事
(一)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二)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十、经理
(一)公司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二)经理行使上述职权时,可以以召开经理办公会的形式讨论。
十一、监事
(一)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员予以纠正;
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二)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
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
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十二、公司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
公司。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公司出现前款规定的解散事由,应当在十日内将
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二)清算
公司解散时,依据《公司法》履行清算程序。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清
算期间,
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
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十三、保证
提交的文件资料均真实、有效。
程规定及法律规定。
利技术和专有技术产生的经济纠纷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十四、保密
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
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提
供方同意,任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法律规定或政府要求需要对外披
露的除外。
实质影响到合作推进,属于提供方商业秘密,双方有可能接触上述商业秘密的在
职人员均应当保密,双方均应加强各自员工的保密约束。
十五、信息传递
各方发出的通知及书面文件往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传递,一方变更通讯
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3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各方通讯信息如下:
甲方通讯地址:邹城市国宏大道 8888 号
乙方通讯地址:滕州市大坞镇精细化工基地
十六、争议处理
本协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履行中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胜华国宏与天水生物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有利于双方发挥各自优势,提升
双方竞争力,对公司长期发展有利。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25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政策和市场变化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形势和行业前景,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
协同效应和战略定位做出的判断,后续如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情况
发生较大变化,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风险。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