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5-086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5 年 9 月 4 日(周四)14:30
(2)网络投票:2025 年 9 月 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 年 9 月 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和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10 人,代表股份数为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数
为 99,694,8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7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02 人,代表股份 31,379,8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4.123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05 人,代
表股份数为 31,385,0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2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代表股份 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2 人,代表股份 31,379,8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4.1233%。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562,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92%;
反对 6,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弃权 505,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1,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8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72,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1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561,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84%;
反对 509,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88%;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71,77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553,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23%;
反对 14,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弃权 506,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1,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8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63,77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4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553,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23%;
反对 14,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弃权 506,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1,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8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63,77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4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553,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27%;
反对 13,9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506,7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2,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8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64,37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4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553,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22%;
反对 14,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弃权 506,7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2,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8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63,67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4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556,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43%;
反对 11,8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弃权 506,7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2,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8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66,47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4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556,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43%;
反对 11,8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弃权 506,7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2,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8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66,47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4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555,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38%;
反对 12,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弃权 506,7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2,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8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65,77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4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563,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98%;
反对 4,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506,7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2,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8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73,67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4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562,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93%;
反对 5,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 506,7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2,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8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72,97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4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562,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93%;
反对 5,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 506,7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2,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8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72,97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4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562,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93%;
反对 5,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 506,7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2,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8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72,97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4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561,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81%;
反对 507,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0%;弃权 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71,47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561,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81%;
反对 507,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0%;弃权 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71,47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561,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81%;
反对 507,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0%;弃权 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71,47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561,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81%;
反对 507,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0%;弃权 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71,47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561,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81%;
反对 5,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 508,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3,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8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71,47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9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635,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18%;
反对 931,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05%;弃权 508,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3,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8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45,57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9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93,8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06%;
反对 172,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7%;弃权 508,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3,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8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704,23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9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634,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15%;
反对 931,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08%;弃权 508,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3,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8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45,183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9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634,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15%;
反对 931,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08%;弃权 508,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3,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8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45,183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9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634,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16%;
反对 931,4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06%;弃权 508,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3,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8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45,37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9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635,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18%;
反对 931,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05%;弃权 508,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3,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8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45,57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9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635,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23%;
反对 930,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99%;弃权 508,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3,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8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46,27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9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635,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17%;
反对 931,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05%;弃权 508,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3,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8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45,47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9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635,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18%;
反对 931,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05%;弃权 508,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3,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8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45,57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9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635,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22%;
反对 930,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00%;弃权 508,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3,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8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46,17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9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635,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18%;
反对 931,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05%;弃权 508,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3,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8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45,57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9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635,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18%;
反对 931,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05%;弃权 508,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3,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8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45,57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9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制度的议案》;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561,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81%;
反对 5,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 508,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3,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8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71,47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9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561,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81%;
反对 5,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 508,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3,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8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71,47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9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558,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65%;
反对 7,4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弃权 508,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3,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8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69,37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9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558,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65%;
反对 7,4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弃权 508,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3,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8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69,27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9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558,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65%;
反对 7,4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弃权 508,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3,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8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69,27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9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560,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81%;
反对 5,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 508,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3,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8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71,37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9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561,6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86%;
反对 4,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508,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3,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8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72,07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9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561,6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86%;
反对 4,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508,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3,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8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72,07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9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560,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81%;
反对 5,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 508,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3,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8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71,37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9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险等与上市发行相关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704,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303%;反
对 5,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弃权 675,6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3,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1526%。
其中关联股东王玉(持有表决权股份 67,045,814 股)、王文慧(持有表决权
股份 9,525,600 股)、天津雅艺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表决权股份
份 235,200 股)回避表决。王玉、王文慧为公司董事,系夫妻关系;天津雅艺生物
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由王玉、王文慧合计持股 100%的有限合伙企业;徐晴
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罗志青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704,13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2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560,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81%;
反对 5,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 508,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3,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8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71,37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9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全奋律师、李荔律师
(三)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