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137 证券简称:近岸蛋白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议案一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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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
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
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
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
(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
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
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
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
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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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签
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
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
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
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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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9 月 12 日至 2025 年 9 月 1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
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 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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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六) 就大会审议议案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七)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 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 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十) 复会,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十一) 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十二) 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 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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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 7,2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
金总额为 24,219.58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7,200 万元,
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73%。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此议案 2025 年 8 月 27 日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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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在 2024 年度
财务审计过程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
审计成果能够真实、准确地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评价,公司认可容
诚的专业知识、服务经验及勤勉尽责的独立审计精神,并对 2024 年度的财务审
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表示满意。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2025 年度,公司拟续聘容诚担任公司
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审计费用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合计为 70 万元。其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后,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会计师事
务所的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此议案 2025 年 8 月 27 日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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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一、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96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49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
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4 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不低于 2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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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
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 2011 年 3
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
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纪
律处分 3 次、自律处分 1 次。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 23 次、自律监管措
施 6 次、纪律处分 6 次、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飞,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2015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骄成超声
(688392)、龙旗科技(603341)、科华生物(002022)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秦啸,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 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太和水(605081)、
恒立液压(601100)、澳华内镜(688212)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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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梦婷,202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项目质量复核人:欧维义,200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 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天顺风能(002531)、
卫宁健康(300253)、澳华内镜(688212)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
要求》的情形。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 70 万元,与上期一致。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
(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
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
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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