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5 证券简称:大庆华科 公告编号:2025029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
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5 年中期利润分
配方案。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
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股派发现金 0.15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944,592.50 元(含
税)
。本次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
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发行新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
分配将按“分派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且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的原则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 司 2025 年 半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3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
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9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9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于2025年9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9月1日至登记日:2025
年9月11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
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大庆市龙凤区兴化北街8号
咨询联系人:崔凤玲
咨询电话:0459-6280287
传真电话:0459-6282351
特此公告。
七、备查文件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